对方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的是否属自首?
2019年10月4日下午,燕某在北京朝阳区驾车借道超车时与站路上等候他人处理交通事故的荆某发生剐蹭,荆某遂与同行的人员共同追上该车,并用手拍砸车窗玻璃,用脚踢门,致车辆后风挡玻璃、车侧门、前机盖等多处毁损,价值8000余元,对燕某及其同行人员进行撕拽,致燕某轻微伤。后燕某报警,荆某一方也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荆某是否构成自首?
律师解答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若荆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建议您电话咨询我们或者来所里面谈。
2020-03-03 17:59
您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若荆某一方在现场等待警方来处理,并能如实交代案件事实的,则可认定为自首。后期如需法律咨询,可以直接来电,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20-03-03 21:16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若荆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由于我在咨询时获得的有关背景材料有限,只能就本案的一些关键点简略向你咨询,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来电咨询详情,获得联系后进一步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办公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605A)由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也可以就近找本地律师咨询解决,获得你所满意的答复,使你所提问题圆满解决。
2020-03-13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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