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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北京 塔城地区

破坏他人名誉,且在公共场所打人致脸部受伤,构成轻伤会判刑么?

2 解答 0 浏览 2020-02-29 16:13
问法网律师您好,我家住北京海淀清河那边,有个事我想咨询一下,我想问问破坏他人名誉,且在公共场所打人致脸部受伤,我看伤口一大片,有的得留疤,这算不算轻伤?对方已经报警了,好像在申请伤情鉴定,什么程度能构成轻伤?轻伤是不是就要判刑了?
律师解答共 2 条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破坏他人名誉,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在公共场所打人致脸部受伤,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建议您电话咨询我们或者来所里面谈。
2020-03-05 14:27
窦律师
窦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在公共场所打人致脸部受伤,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家属尽快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由于我在咨询时获得的有关背景材料有限,只能就本案的一些关键点简略向你咨询,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来电咨询详情,获得联系后进一步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办公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605A)由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也可以就近找本地律师咨询解决,获得你所满意的答复,使你所提问题圆满解决。
2020-03-1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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