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委托支付物业费的保安队长侵吞物业费的行为如何认定?
2019年4月中旬,王某利用在北京京安鹏远安全技术开发公司担任保安队长期间,利用公司委派其协调承租刘某房屋及房屋装修事宜的便利,以支付房租及交纳物业费为由,将公司委托其支付的租金及房东刘某委托其支付的物业费8万元占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利用在北京京安鹏远安全技术开发公司担任保安队长期间,利用公司委派其协调承租刘某房屋及房屋装修事宜的便利,以支付房租及交纳物业费为由,将公司委托其支付的租金及房东刘某委托其支付的物业费8万元占为己有,行为涉嫌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
(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数额较大 6万-100万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 >100万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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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16:34
您好,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本罪量刑规定如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后期如需法律咨询,可以直接来电,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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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21:57
在北京京安鹏远安全技术开发公司担任保安队长期间,利用公司委派其协调承租刘某房屋及房屋装修事宜的便利,以支付房租及交纳物业费为由,将公司委托其支付的租金及房东刘某委托其支付的物业费8万元占为己有,行为涉嫌职务侵占。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由于我在咨询时获得的有关背景材料有限,只能就本案的一些关键点简略向你咨询,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来电咨询详情,获得联系后进一步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办公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605A)由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也可以就近找本地律师咨询解决,获得你所满意的答复,使你所提问题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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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