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感染疫情的监狱罪犯或看守所嫌疑人,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
我老公因为维护我和孩子的生活在超市给别人打架,2019年12月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现在还没有出来,现在疫情还没过去,而且我听说监狱有的服刑人员也被感染了新型冠状肺炎,我老公在看守所安全吗,如果被感染疫情的话,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
律师解答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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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13:38
目前北京的看守所还很安全,防控措施做的也很好,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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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17:08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判例,你要证明患病与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纰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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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18:03
您好,目前新闻报出的是山东、湖北、浙江3省的监狱有出现感染情况,北京这边还未出现,北京这边管理很严,您可以放心,在看守所里还是安全的。当然要是看守所未尽监管职责,倒是羁押人员被感染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期如需法律咨询,可以直接来电,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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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21:00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我在咨询时获得的有关背景材料有限,只能就本案的一些关键点简略向你咨询,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来电咨询详情,获得联系后进一步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办公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605A)由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也可以就近找本地律师咨询解决,获得你所满意的答复,使你所提问题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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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