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强行索赔未果后拿走对方手机逃离的行为怎么认定?
2019年1月22日1时许,董某在北京朝阳区小红门肖村桥附近,夹层玻璃花某发生纠纷,并殴打花某。其间,董某的手表脱落在地,董某遂以此为由强行向花某索赔5000元,后 花某通过转账、消费套现支付给董某1545元。后董某在花某向他人求救后持花某华为手机(1900元)逃离现场。2019年3月4日,董某被民警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抓获并刑事拘留。对董某拿走花某手机的行为怎么定性?
律师解答
强行向花某索赔5000元,后 花某通过转账、消费套现支付给董某1545元。后董某在花某向他人求救后持花某华为手机(1900元)逃离现场,这是两个行为,一个是敲诈勒索,一个是盗窃,数罪并罚。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刑事案件肯定是律师越早介入越好,最好是在侦查阶段就会见,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不一样的,民事案件你可能开庭前一天把证据材料准备齐就可以了,但是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你到最后法院阶段再委托律师的话会非常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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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11:19
您好,强行索赔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在对方向他人求救后持对方华为手机逃离现场的行为涉嫌盗窃,两个犯罪行为,以两罪并罚。后期如有法律问题,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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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