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别人的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是否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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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2 14:42
我和老公都是北京朝阳的村民,15年前和老公生了一个女儿,由于家庭条件太差,同时又为了避免孩子跟着我们吃苦,就把孩子送给别人,并且孩子和收养人办理了手痒手续,现在孩子已经高中毕业快上大学了,我和老公经过打拼,家庭收入、经济生活都有了很大提高,我对孩子还有没有抚养义务?
律师解答共 1 条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