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2018年我在北京海淀上地附近买了一套二居室,当时和卖方签完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时,突然有一个第三方打电话给我自称是卖方,说房子不卖了,说把押金还给我,也不办理房屋过户了,后来我就等着他给我退押金,但是一直也没给我退,现在房子也没过户,押金也不退,怎么办?
律师解答
如虽然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前,但当时的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而民法总则有规定的,例如,对于虚伪意思表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合同法均无规定,发生纠纷后,基于“法官不得拒绝裁判”规则,可以将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作为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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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