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湖北旅居史并主动与多人密切接触的行为如何定性?
2020年1月19日,唐某一家四口从长沙自驾至湖北黄冈走访亲戚。11月23日,唐某一家回长沙后,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未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2月3日,唐某到医院并被隔离观察,2月7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肺炎,其未向任何部门及防疫人员报告有关旅居史导致另外7人感染并确诊、多人封闭隔离观察,其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及有关传染病防控相关意见,唐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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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21:46
您好,根据两高两部最新规定,唐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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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23:07
你好,这种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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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12:36
隐瞒湖北旅居史并主动与多人密切接触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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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