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以涉嫌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是否可委托律师?
问法网律师你好,2020年1月22日,王某驾驶车辆到安徽宿州高铁站接其从武汉离开工人大女儿回家。2月2日及7日,王某的妻子和二女儿相继出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但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命令,仍擅自与不特定人员接触,导致1700多人被隔离。2月10日,泗县公安局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由对王某立案侦查,王某现在是否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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