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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北京 塔城地区

故意伤害案件如果是被害人先挑衅的,是否可要求从轻处罚?

3 解答 0 浏览 2020-01-02 17:50
2019年1月1日凌晨,李某1、李某2在北京海淀区北土城附近一饭店内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吵架是由对方先挑衅引起的,后二人以酒瓶及拳脚共同打击对方头面部等致其轻伤二级;之后,李某1另行前往该店内对另一人贾某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2019年2月13日二人接到公安电话前往接受调查并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是否可因被害人挑衅的原因申请从轻处罚?
律师解答共 3 条
蒋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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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类案件,被害人有过错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0 有用 2020-01-03 09:44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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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从宽,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
0 有用 2020-01-03 16:10
邱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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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以作为从轻量刑情节考虑。
0 有用 2020-01-08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