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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北京 塔城地区

嫌疑人在监委调查期间交代的事实比其掌握的事实更多,是否可对其从轻处罚?

3 解答 0 浏览 2020-01-02 16:42
于某原系北京海淀地税局一科员,负责征收辖区内部分企业税款。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其先后为多人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补缴事宜,并非法收受李某给予的好处费110余万元。2018年5月31日,于某被海淀纪委监委带走接受调查。如果于某在调查期间交代的比监委掌握的事实更多,是否可给其从轻处罚?
律师解答共 3 条
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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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该认罪态度予以从轻处罚。
0 有用 2020-01-02 17:47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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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有从轻处罚的可能。
0 有用 2020-01-03 16:44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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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从轻处罚。
0 有用 2020-01-03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