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
北京 塔城地区
嫌疑人在监委调查期间交代的事实比其掌握的事实更多,是否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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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16:42
于某原系北京海淀地税局一科员,负责征收辖区内部分企业税款。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其先后为多人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补缴事宜,并非法收受李某给予的好处费110余万元。2018年5月31日,于某被海淀纪委监委带走接受调查。如果于某在调查期间交代的比监委掌握的事实更多,是否可给其从轻处罚?
律师解答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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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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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该认罪态度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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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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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有从轻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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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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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