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盘问时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的,是否是自首?
2017年12月15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锅等物品从珠海香洲区登上凤凰山,在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及生火煮面。20日18时许,曾某生火煮面后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以致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随后曾某因扑救无力逃离下山,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到可能是嫌疑人的手机,并在山下走访时发现曾某疑似嫌疑人对其盘问,其主动供述了不慎引发山火的事实后被抓获归案。经估算,凤凰山火烧迹地恢复植被工程总投资470余万元。曾某是否构成自首?
律师解答
最高院关于自首的解释中明确,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属自动投案,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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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11:13
主动交代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行为,属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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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