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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新疆 海北藏族自治州

不慎引发山火造成470余万元损失,如何判刑?

1 解答 0 浏览 2019-12-20 15:05
2017年12月15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锅等物品从珠海香洲区登上凤凰山,在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及生火煮面。20日18时许,曾某生火煮面后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以致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随后曾某因扑救无力逃离下山,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到可能是嫌疑人的手机,并在山下走访时发现曾某疑似嫌疑人对其盘问,其主动供述了不慎引发山火的事实后被抓获归案。经估算,凤凰山火烧迹地恢复植被工程总投资(损失)470余万元。曾某可能被判刑多久?
律师解答共 1 条
蒋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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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 有用 2019-12-23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