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向他人提供赌博工具收取的与赌博输赢无关的报酬是否属于赌资?
问法网律师您好,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堂叔李某给位于平谷区某小型私人的赌场提供老虎机,通过这种方式收取费用,不管人家用老虎机赚了还是输了,半年的时间李某收取了6万左右,7月初的,李某按往常一样去收取费用,但经营者赵某因近期经营亏损,便动了坏心思,将李某骗至办公室,拿水果刀威胁李某,要求将之前收取的费用都退给他,李某心生害怕就把收取的钱都给赵某,李某后报警,赵某也被关押到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我想问问李某通过向他人提供赌博工具收取的与赌博输赢无关的报酬是否属于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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