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关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但被害人有过错的能否不起诉?
问法网律师您好,上周六,黄某某(被害人)的朋友驾车离开位于海淀区某会所时,在门口被他人的车碰到,正在会所消费的被害人黄某某下来到现场处理,会所的工作人员周某某、顾某某(表哥)、雷某某、邢某某等人到现场参与调解,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发生争执,后演变成互相对打,顾某某左眉弓外侧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黄某某被顾某某、雷某某、邢某某打倒在地上,致其鼻骨骨折,脸部缝针,全身多处擦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现在他们三人都关在海淀看守所里,请问我表哥有可能做不起诉处理吗?
律师解答
您好,案件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案发后双方已达成赔偿谅解,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社会矛盾已化解,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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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