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为了合伙经营非法网络小额贷款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什么罪?判多少?
问法网律师您好,翁某、王某、池某及张某均系北京朝阳人,4人分别于2018年10月至12月、2019年3月至6月两个时段,先后共同出资经营非法网络小额贷款。经四人商量决定,翁某负责联系客户、购买客户个人信息;王某负责组织人员审核客户材料;张某榕负责放款、收款;池某某负责组织人员对逾期未还款的客户进行催债,为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翁某购买了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5万条,目前4人被关在北京朝阳区看守所,最后会被判什么罪?判多久?
律师解答
为经营非法网络小额贷款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2019-12-0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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