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互殴后致对方重伤,怎么判刑?
2018年8月下旬的一天,张某在南京鼓楼一饭店包间内,与朋友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互殴,后被朋友拉开。随后,张某从饭店厨房拿起一把菜刀跑出饭店,砍向其朋友面部和背部,致其面部、背部有多处创口,且在治疗过程中中度休克。经鉴定,其朋友中度休克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面部瘢痕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背部瘢痕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张某有可能被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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