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未通知到位,出租人能否起诉要求承租人支付未支付的租金?
问法网律师您好,在2017年11月5日,林某承租了表哥黄某位于北京朝阳区劲松街道某一间某店面,与合伙人练某共同经营手机店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2017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5日,月租金8000元,超期后未交租金,黄某将无条件收回店铺,押金5000元将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林某支付租金至2019年5月4日。2019年5月4日林某搬离该店铺,店内只剩余空置货架。请问表哥可以起诉要求林某支付未支付的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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