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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北京 阿勒泰地区

监视居住期间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受限?

2 解答 0 浏览 2019-11-12 20:02
2014年10月,李某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先后二次怀孕均未能收监执行。2016年3月,李某在其租住处,贩卖给未成年人王某甲基苯丙胺(冰毒)1克。同年4月,李某再次贩卖毒品给王某时被抓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2.56克。现李某被监视居住。请问,监视居住期间李某的行为自由会受限制吗?
律师解答共 2 条
赵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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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涉及该罪。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拥有二十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经典辩护案例数不胜数。建议您找李在珂律师咨询详情。电话010-65398096.
0 有用 2018-06-27 09:44
蒋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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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如离开执行场所须经 公安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传讯时及时到案等。
0 有用 2019-11-13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