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经案外人介绍认识郑某,郑某称能为洪某介绍越南籍女子为妻,一共花费了尽9万,这钱能起诉要求退吗?
问法网律师您好,我表哥洪某是北京海淀的,经案外人介绍认识郑某,郑某称能为洪某介绍越南籍女子为妻,洪某于2017年5月26日向郑某转账支付50000元、于2017年5月28日向郑某转账支付33000元,作为彩礼与介绍人佣金。后因郑某介绍的越南籍女子与洪某无法相处,洪某与郑某协商后,郑某同意返还70000元给洪某。2017年6月19日,案外人“张某”向洪某出具欠条,约定由案外人“张某”退还礼金70000元,8月19日前付清,郑某在担保人处签字摁印。后来,张某、郑某均未还款。我表哥能不能起诉到法院处理?
律师解答
您好,可以起诉主张退还,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涉外婚姻,跨国婚恋也是爱情在国土外的延伸,但是我国目前并未开放涉外婚介业务,明确规定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2019-11-1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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