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故意杀人被判一年半合理么?
问法网律师您好,2019年3月份,我父亲在等公交的时候被人一脚踹向了公交,老人被鉴定未轻伤二级,最近一审认定故意杀人罪判了一年半,理由是他有精神分裂!精神病就可以为所欲为么?我们不服可以怎么做?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法律,完全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他踢人时没有完全的辨认、行为能力,那么从轻、减轻量刑是正常的
0 有用
2019-10-20 21:54
精神病人如果是在发病期,其因无行为能力不能对其行为作犯罪处理;但如果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行为能力的,刑法对其也是采取从轻处罚的标准,毕竟其在辨认能力上看是受到限制的。但即便如此,可考虑相应追究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0 有用
2019-10-21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