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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劳务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用人单位与受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者失职虚承当赔偿,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2 解答 0 浏览 2019-10-17 17:20
2016年12月24日,孙某与某老年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孙某的职务为出纳。合同约定若孙某因严重失职致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应承担损失50%的赔偿责任。孙某任职期间保管公司对公账户,并知晓账户密码用于现金支付。同年12月26日,孙某在工作期间接到自称为老年中心王总的电话,孙某询问同事来电是否为王总本人号码,同事称王总有几个号码,该来电是否为其本人号码不清楚。其后,孙某又接到“王总”来电,称其正在与上级领导谈事,并要求孙某通过银行转账9万元给领导作为红包,并告知孙某不得宣扬。孙某遂按“王总”要求转账9万元,后发现受骗而报案。老年中心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请求孙某赔偿4.5万元。请问用人单位与受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者失职虚承当赔偿,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共 2 条
王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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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失职赔偿的条款不符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该条款是有效的,孙某作为财务专业人员,未尽财会岗位应有的审慎义务,未按财会制度进行财务往来,存在重大过失。现某老年中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孙某主张50%的损害赔偿责任,大来率可以得到支持。
0 有用 2019-10-17 17:25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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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有效的,50%的损害赔偿责任会得到支持。
0 有用 2019-10-17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