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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物理方法提纯假毒品是否构成犯罪未遂?

4 解答 0 浏览 2019-10-17 07:44
李某某、温某某系瘾君子,因经济窘迫不得不时常采取各种合法和非法手段获取毒品以供自身吸食。2009年2月24日,李某某、温某某应贩毒犯罪嫌疑人杨某、冷某等之邀,到某酒店内吸食冰毒,由于无法支付毒资,两人遂应杨某、冷某之令加工提纯毒品。24日至28日期间,两人由杨某、冷某提供原材料和制毒工具并在对方指挥下,将两种具有刺鼻气味的白色和淡黄色的晶体倒入放有酒精和茶水的烧杯中混合后去除异味,随后倒在摊在桌上的垫有多层纸巾的过滤纸上吸去水分并晾干制毒。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挡获。但这些原材料都不是毒品,不可能提炼到毒品。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未遂?
律师解答共 4 条
蒋律师
蒋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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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行为看,如果提供的这些原材料确属不可能提纯出毒品的,属于不能犯,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系属因意志以外原因而犯罪未得逞的情形。
2019-10-17 09:26
王律师
王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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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供的这些原材料确属不可能提纯出毒品的,属于不能犯,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2019-10-17 10:22
国韬
国韬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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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制造毒品罪犯罪未遂
2019-10-17 14:04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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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不能犯可以作无罪辩护。
2019-10-1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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