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资格及财产权益能否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否定?
陈某的母亲李某家有两姐妹,姐姐、姐夫及其子女均已经上户到村并享受了村民待遇,参与了村集体收益的分配。陈某的母亲李某结婚后因男方转为城镇户口,因此李某户口未迁入男方户籍所在地。陈某出生后,自然跟随母亲李某将户口上在了村里。2005年11月21日,村民召开村民大会,对陈某等四人是否应当参加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问题进行表决,村民大会根据村规民约表决的结果为,陈某无权参与分配,也无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请问,村民资格及财产权益可经村民大会否决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村民资格的获得本来就不是村民大会决定的,有些村民资格是通过出生即获取的,不可能这样的资格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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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09:25
不可以,依据我国法律村民资格的获得不是村民大会决定的,村民资格以户籍为准。拥有本村户籍,即享受本村村民的各项权利,承担村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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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