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方支付了现金,并向出售方出具一张合法有效的欠条,请问给付欠条能否视为对定金的给付?
张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房屋卖给王某,总价款80万元;王某在合同签订时向张某支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房款;如张某违约,则需向王某返还20万元;如王某违约,已付的10万元定金则归张某所有。合同签订后,经张某同意,王某支付了6万元现金,并向张某出具一张4万元欠条。后张某反悔,不想将房屋卖给王某。请问给付欠条能否视为对定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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