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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方支付了现金,并向出售方出具一张合法有效的欠条,请问给付欠条能否视为对定金的给付?

1 解答 0 浏览 2019-10-16 17:16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方支付了现金,并向出售方出具一张合法有效的欠条,请问给付欠条能否视为对定金的给付?
律师解答共 1 条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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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虽出具了欠条,但并未实际交付,应视为对定金合同的变更。《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其成立不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应有定金的现实交付,并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来确定合同数额。从法律效力来看,定金欠条不适用定金罚则,从价值效果来看,给付欠条不视为对定金的给付更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0 有用 2019-10-1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