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提问
交通事故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否以因果关系为前提?

1 解答 0 浏览 2019-10-16 17:16
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否以因果关系为前提?
律师解答共 1 条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交强险强调对受害第三人的保护,体现其基本社会保障功能,因而在保险人与受害第三人之间,形成一种法定责任,尤其是其中的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制度表现得最为典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与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以及侵权责任大小之间并无关联,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与侵权责任脱钩,不以因果关系为要件;而侵权责任则以因果关系为构成要件,将因果关系列为交强险尤其是无责赔偿的前提条件,抹杀了交强险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区别,有违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目的,损害了交强险制度的功能价值。   其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部门已将当事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纳入了考量范围。如果将因果关系列为交强险无责赔偿之前提,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是存在因果关系可以主张交强险无责赔偿情形;二是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主张交强险无责赔偿情形。后一种情形实际上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问题进行了再次评价,并且缺乏可操作性的客观标准,不仅造成责任认定逻辑上的冲突,而且也妨碍了交强险无责赔偿制度的正确实施。
2019-10-16 17:16
大家还在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