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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员工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代员工垫付医疗费,员工后获保险公司赔偿,员工拒绝返还单位垫付费用是否有合法依据?

1 解答 0 浏览 2019-10-16 17:16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员工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代员工垫付医疗费,员工后获保险公司赔偿,员工拒绝返还单位垫付费用是否有合法依据?
律师解答共 1 条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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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如果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就上述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2019-10-1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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