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日向出借人支付费用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该笔费用是否从本金中扣除?
2012年2月19日,原告张某(甲方)与被告梁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分两次借给乙方人民币共计3000万元整,借款利息3%(月利率)。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日,梁某向张某支付人民币45万元,2012年2月23日张某向梁某支付借款1500万元;2012年3月16日,梁某向张某支付人民币90万元,2012年3月21日张某向梁某支付借款1500万元。借款后梁某仅向张某偿还了736万元。请问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日向出借人支付费用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该笔费用是否从本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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