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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员工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代员工垫付医疗费,员工后获保险公司赔偿,员工拒绝返还单位垫付费用是否有合法依据?

1 解答 0 浏览 2019-10-16 14:02
2015年7月28日,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张某受伤后,吴某(系张某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垫付医疗费82150.58元(医疗费发票金额84544.23元,张某支付了2393.65元)。2016年12月,经法院调解(另案),张某获得了保险公司赔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款162401元(其中医疗费82673元)。故,吴某要求张某返还垫付的医疗费,被张某拒绝,请问单位代员工垫付医疗费,员工后获保险公司赔偿,员工拒绝返还单位垫付费用是否有合法依据?
律师解答共 1 条
王律师
王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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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依据,该费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员工应当返还。
2019-10-1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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