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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北京 塔城地区

带三方免责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中介无限拖延过户日期,怎样维权

0 解答 0 浏览 2019-08-21 16:37
我在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有一套房子,已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是中介印制的一式三联的,签有:“如国家银行政策该病导致买方不能贷款则买方、卖方、居间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法律责任、三方免责”的条款,并且写有居间方于45个工作日内协助双方办理完毕过户及贷款事宜,合约日期2018年8月27日。 签订合同后买方进行了贷款申请,但第一次未成功,第二次(已过45个工作日),重新申请贷款成功,并在2019年3月底银行批复,但如今已到2019年8月,中介依旧未协助买卖双方进行过户及后续抵押放款手续,中介以买方与中介签订收购协议,买方被收购房产未卖出,没有钱为由拖延与我进行房产过户及后续手续,致使我(卖方)产生损失(主要是房屋空挡期的费用及失去一些可以交易的机会)。 中介提出我们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现以无效(银行审贷未通过且过了45个工作日),即便办不成,也不能追责,而且买卖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也没有相应的责任。 请问,如果中介一直拖延,办不成过户,我可以追责吗?我如何维权?如果我现在终止合同,不完成此交易,可以吗?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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