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介方的过失导致三方不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卖房是否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我委托中介卖房,签订了定金协议,中介代为收取了定金,但由于中介的过失(中介公司已承认是他们的过失),在三方约定的最后时间内,中介不把定金给我,而协议里规定在签房屋买卖合同前支付我定金,从而导致了买卖双方没有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中介在超过原协议规定的时间后又汇款了定金给我(我已退回),现在中介和买方修改了部分内容的定金协议(重新改了签定正式买卖合同日期和些许补充条款的变动),发了一份新的定金协议要我签名。请问:因为中介方的过失导致三方不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且原定金协议中约定的最后签订买卖合同时间已过,我仍然需要卖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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