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自称没有自己结婚,偷偷以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抵债,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能否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是否会支持?
2010年8月,我朋友于女士与王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各抚养两个儿女,对一处房屋及债务问题另案处理。2010年11月,于女士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原来,在两人办理离婚过程中,第三人修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王先生,王先生自称没有结婚,以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抵债。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能否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是否会支持?
律师解答
您好,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如因一方擅自处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法院会给予支持。我们律所办理过很多这样的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致电010-6539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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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