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财产赠女友 女儿可以要求撤销赠予合同?
2008年,刘燕燕与离异4年的龚明开始同居。2009年6月,刘燕燕与龚明签署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龚明愿意将其婚前所有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如双方因其他原因未能结婚,龚明自愿把所有财产的一半赠送给刘燕燕。2018年12月,龚明去世,龚明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龚小娟以继承人身份取得了龚明的所有财产。刘燕燕认为,根据自己与龚明生前的约定,自己应分得龚明一半的财产。父亲生前财产赠女友 女儿可以要求撤销赠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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