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1年我和老公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一间酒吧认识,2012年10月我们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进行了婚姻登记,2013年底生下我的儿子。婚后的前几年我们的夫妻关系还是挺好的,后来随着还上学,工作的压力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和老公时常会因为一些琐事争吵不断,我们没什么积蓄,如果离婚的话,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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