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办理协议离婚时,约定无过错方放弃对过错方追索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事后后悔的还能去法院起诉处理吗?
我跟我老公户籍都在北京东城区,2018年5月20日办理的结婚登记,我俩结婚前他有一个交往2年多的女朋友,我以为婚后我老公跟那女的就没联系了,结果,今年2月份的时候无意间看了他手机,发现他两一直保持联系,因为我离婚态度坚决,他也同意,不过,他提了一个要求就是离婚时得平分财产,不能让他支付损害赔偿,我当时就想着赶紧离婚就答应他的要求了,在《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离婚后我觉得很不公平,为何不要损害赔偿啊,请问律师我现在反悔了,能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吗?
律师解答
您好,司法实践中,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双方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应得到双方的尊重和执行,如协议约定无过错方放弃向对方追索损害赔偿的,该约定有效,即便无过错方事后反悔,亦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此外,即使离婚协议中未对损害赔偿内容做出约定,无过错方在离婚后再主张赔偿的,也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同样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所以,您这个估计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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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13:27
由于你们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做过约定,如今你反悔的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建议您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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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17:04
由于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 的,一般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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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