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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以作为主体到法院起诉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9-07-26 11:54
我父母都是北京人,我母亲是北京一个国企单位的职工,90年代房改的时候我母亲单位给分了一套公租房,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那,1994年我母亲把房子买下来了,用了我父亲和母亲的工龄,登记在我母亲一个人的名下,1995年我父亲去世了,这个房子一直没分,还是我母亲自己在居住,今年3月8日,我母亲把房子过户给了我哥哥,可是当年我父亲去世,这个里面应该还有我和我姐姐的份额,我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撤销他们的买卖合同吗?
律师解答共 1 条
孔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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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2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即继承纠纷已经经过了诉讼时效。
0 有用 2019-07-29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