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话,当事人之间还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吗?
我和老公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于2018年12月登记的领的结婚证,2019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我俩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我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法院直接认定我俩的婚姻无效,那么我们之间还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吗?
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19-07-26 10:59
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属于同居,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19-07-2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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