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出资购买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后两人未登记结婚,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全额返还购车款吗?
张某与夏某均系北京市朝阳区居民,2018年10月5日夏某在婚前出资购买车辆,登记在张某名下,后两人未登记结婚,夏某与张某分手后,夏某要求张某全额返还购车款,张某不同意,故夏某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全额返还购车款,请问法院会支持夏某的主张吗?张某需要全额返还购车款吗?
律师解答
通常情况下,夏某可以基于双方解除婚约而要求张某返还给付的彩礼,即夏某可以要求张某返还车辆。因为车辆在售出使用后便处于持续贬值状态,同时,鉴于车辆系夏某自愿购买并登记于张某名下,由张某使用,且夏某自行选择要求张某返还购车款,故车辆贬值的损失应当由夏某自行承担,因此,夏某要求张某返还全部购车款的主张并不公平,法院不会支持,但会酌情判决张某返还夏某部分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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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