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在黄灯时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认定
我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陈刚在我们这里投保的车险,2018年7月21日夜,被保险人陈刚驾驶被保险车辆京N3629与乙驾驶的京P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人伤的严重后果。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认定书,以被保险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管制为由认定被保险人承担全责。但经向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处调取监控录像显示,在上述交通事故发生时,上述两车均无电子违章记录。在被保险人陈刚的问话笔录中陈述,当时的情形是:“我在深南大道中间车道靠最左侧车道行使,路过招行路口,我看是绿灯与黄灯交换时,我只想加油过去,这时路口有一小车冲出来,我还没有反映两车就撞在了一起”。可见,发生本次事故的事实是,在信号灯由绿灯转黄灯时,被保险人并未停车,而是想在变红灯前过去。而另一车辆也应当是在黄灯未变绿灯时启动,或者被保险人车辆未及时通过,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情形下车辆驶出,致使两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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