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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还存在权利义务吗?

3 解答 0 浏览 2019-07-11 14:20
我和老公都是北京朝阳的村民,15年前和老公生了一个女儿,由于家庭条件太差,同时又为了避免孩子跟着我们吃苦,就把孩子送给别人,并且孩子和收养人办理了手痒手续,现在孩子已经高中毕业快上大学了,我和老公经过打拼,家庭收入、经济生活都有了很大提高,我对孩子还有没有抚养义务?
律师解答共 3 条
赵律师
赵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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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019-07-11 14:21
徐律师
徐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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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归定,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废除,你现在对孩子没有抚养义务了
2019-07-12 17:59
马律师
马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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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的子女已经与他人形成了收养关系,因而你们之间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019-07-21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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