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多少钱
我是陕西西安人,在北京开B2证小货车,2019年2月8日,我在朝阳区常营西路撞死了一位41岁的清洁工,应该赔多少钱?其家属把我告至朝阳法院,我所在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有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驾驶人因工作原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论驾驶人是否有过错,驾驶人均不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你要证明你是在工作期间将人撞死的,公司就要承担责任。受雇人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雇用人承担替代责任。雇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受雇人追偿。但是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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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