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明,是否为工伤?
我姑姑是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副食品公司职员,2018年2月10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她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只流浪狗撞倒,后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经医院诊断为:1、脑损伤,头皮血肿,头面部皮肤撕裂伤;2、左踝关节骨折;3、软组织损伤。海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为该事故不是与行人和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无法做出责任认定。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明,是否为工伤?
律师解答
该事故的发生系不能及时预见并能注意防范的意外因素,你姑姑亦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你姑姑系在上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其行为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2019-07-1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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