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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北京 塔城地区

租用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 解答 0 浏览 2019-07-09 13:44
北京市海淀区家乐福超市的班车与我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全责。该公司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即送至4S店修理。经评估,确定车辆损失为9万元,修理期限为15天。受损车辆系该家乐福的班车,专门接送客人,为保证公司正常需要,车辆受损后,家乐福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级别、大小基本相同的车辆,支付租赁费1.2万元。后该公司主张车辆租赁费未果,将我诉至法院。这个费用应改我承担吗
律师解答共 2 条
唐律师
唐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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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9-07-10 15:46
马律师
马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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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受损之后,受损方所采用的替代交通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在合理范围之内的,你要承担责任。
2019-07-2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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