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们败诉,我们还有必要上诉吗?
律师您好,我母亲在生前先后做了两份公证遗嘱,第一份公证遗嘱是说将房子给最小的弟弟,第二份我母亲表示将房子给我们4个子女平分。涉案的房子在北京市通州区,因为分割的问题,我们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起诉遗嘱继承,最小的弟弟即被告提价证据证据母亲在做第二份公证遗书是处于老年痴呆的状况,公证遗嘱的时间是2月份,被告同时还提交了医院的诊断书(这诊断书是医生依据被告提供的病例出的,母亲本人并没有一起去医院做鉴定),我们原告提交了7月份的精神状况证明书来证明母亲当时的精神状况是正常的。被告申请司法鉴定,针对第二次公证遗嘱的全程录像,司法鉴定的结果为母亲是限制性行为民事人,所以,最后法院判决第二份公证遗书无效,我们败诉。您说我有上诉的必要吗?
律师解答
您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您可以在上诉期内提上诉。不过依据您所说的情况,您要是没有新的证据,二审很可能是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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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13:56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改变你母亲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法律事实,上诉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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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14:31
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的,加我微信:158 0672 9911 ,给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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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15:51
如果你对一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有新证据可以上诉,上诉是您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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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