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了怎么办?
2016年我老公给别人的200万债务提供了担保,对方到期没有还钱,对方2018年到北京房山法院起诉了,我老公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后来没有履行判决,对方去申请强制执行了。今年6月1日收到了房山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说要拍卖我们的房子,这个房子是我们的夫妻共有财产,我到法院去提起执行异议结果被裁定驳回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9-07-02 15:29
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不服的,可以去上一级法院复议。
2019-07-0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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