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报案材料怎么写?犯罪数额达到多少公安机关才会受理?
请问律师,敲诈勒索罪报案材料应该怎么写?犯罪数额达到多少公安机关才会受理案件?被害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2款、3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控告书首先应该写明控告人的身份和被控告人的身份,其次应该写明控告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最后写明控告时间、控告人签名盖章等。
刑事控告书的写作较为复杂,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建议控告人最好聘请有相关法律实践经验的律师代为书写。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律师有20年的办案经验,处理过很多重特大案,您可以委托李在珂律师为您撰写刑事控告书。
2019-03-1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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