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对网络借贷中的非法行为如何追责?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对网络借贷中的非法行为如何进行追责?怎么为犯罪嫌疑人请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律师解答
对以下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刑事责任:
(1)中介机构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为名,实际从事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甚至自融或变相自融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特别要注意识别变相自融行为,如中介机构通过拆分融资项目期限、实行债权转让等方式为自己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合谋或者明知借款人存在违规情形,仍为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合谋,采取向出借人提供信用担保、通过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借贷业务等违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②双方合谋通过拆分融资项目期限、实行债权转让等方式为借款人吸收资金的。在对中介机构、借款人进行追诉时,应根据各自在非法集资中的地位、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中介机构虽然没有直接吸收资金,但是通过大肆组织借款人开展非法集资并从中收取费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主犯。
(3)借款人故意隐瞒事实,违反规定,以自己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利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借款总额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或将吸收资金用于明确禁止的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等高风险行业,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借款人将借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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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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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16:13
是这样的,现实中存在好多这种以网络借贷的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数额较大 "个人:20-100万 单位:100-500万"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 "个人:>100万 单位:>500万"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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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