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019-02-23 22:15
借贷行为属于民事案件,一般双方有借条之类的证明。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诈骗罪 数额较大 5千-10万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10万-50万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50万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9-02-25 10:01
您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民间借贷行为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虚构事实、编造谎言,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联系电话:010-65398096。
2019-02-2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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