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法定不起诉的是什么意思?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法定不起诉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法定不起诉,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或亲告罪没有告诉、撤回告诉的;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2019-02-23 16:16
法定不起诉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况,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侦查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9-02-25 09:35
您好,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和第171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所谓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做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9-02-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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